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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院导师

杏林书院导师要求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3年08月18日 09:40  浏览:


导师队伍与辅导员队伍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同承担着学生成长、成人、成材与全面发展的重任。双方要全方位合作、全过程协调、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,全院要形成以辅导员队伍为主体,导师队伍为基础,学生干部队伍为补充的全员育人体系。院长、系主任分别担任书院院长、副院长,对导师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。

导师队伍管理实行在学院行政和党委领导下,由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工部进行宏观指导,书院(部)负责制。导师与辅导员应加强互动、互联,在学生工作方面接受辅导员的建议和指导;辅导员在专业知识、创新创业与实践育人方面接受导师的建议和指导。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不变,导师不承担学生日常管理任务。书院建立辅导员与导师双向考核,互相监督,互相协作的考评机制。

一、导师配置

1.导师为兼职岗位,每班配备一名,每名导师带班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(班级人数少的,可适当增加)。本书院教师不够,可申请在全院范围内调整

2.年龄45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担任导师(访学、研究生在读、校内兼职教师、孕期、哺乳期除外),鼓励45岁以上的高职称教师担任导师

3.导师由各系结合教师担任课程与任课班级等实际情况进行选聘,尽量做到导师与班级之间的专业契合性

二、导师要求

1.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。全面了解掌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,贯彻执行学院董事会、党政领导班子的各项决定,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,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、危机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批判意识、发展意识。各书院院长、副院长要首先学习,起到“学高为师身正为范”的表率作用。

2.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、技能和创新创业意识,熟悉教育规律、相关法律法规,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、组织管理能力,具有高度的责任感、事业心和奉献精神,关心爱护学生,能够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。主要负责教学、读书、科研、创新创业、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相关工作,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。

3.导师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与学生见面,制订本学期的指导计划,安排主要工作内容;导师要建立微信群,利用电邮、微信、微博等网络平台或通过约谈等方式,每周至少与学生交流2次;通过座谈会、茶文化、咖啡文化沙龙等不同形式,每月至少与所指导的班级集体见面2次,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,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、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在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过程中,导师有建议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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